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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家具折旧年限


  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》的法律规定,工作家具的运用年限为五年,能够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核算工作家具的折旧率。

 

法律规定运用年限

 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》第六十条规定: 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定外,固定资产核算折旧的年限如下:

 

  1.房屋、建筑物,为20年。

 

  2.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,为10年。

 

  3.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东西、家具等,为5年。

 

  4.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,为4年。

 

  5.电子设备,为3年。

 

 

固定资产折旧办法

 

  1.年限均匀法(也称直线法)

 

  年折旧率 = (1 - 估计净残值率)÷ 估计运用寿命(年)× 100%月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原价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
 

  2.工作量法

 

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原价 × ( 1 - 估计净残值率 )/ 估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=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×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。

 

  3.双倍余额递减法(加快折旧法)

 

  年折旧率 =2÷ 估计运用寿命(年)× 100%月折旧额 = 固定资产净值 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
 

  4.年数总合法(加快折旧法)

 

  年折旧率 = 尚可运用寿命/ 估计运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× 100 %月折旧额 = (固定资产原价 - 估计净残值 )× 年折旧率 ÷ 12。

 

  一般企业运用较多的是直线法。企业计提折旧能够单个计提,也可分类计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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